反倾销税是指在征收正常进口关税的同时,对外国倾销商品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
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先股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让和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优先股,是指除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以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单独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股份。第五十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包括发行人要求赎回优先股和投资者要求回售优先股,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七)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转让)公告书刊登前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如有)。(5)保荐机构出具的《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签署的《指导意见》(如适用)。(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行使及其变动情况。(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开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其优先股发行日前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十)中国结算出具的优先股登记证明文件。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要求的,视为要约。(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合同法解释建设工程违约金,合同法解释全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第三百二十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page]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第十四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含量的具体测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第二百九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七十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age]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